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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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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Halal 認證經驗談
作者:郭蒼木

2013年印尼投資專刊

申請 Halal 認證經驗談

郭蒼木/安芳美容科技(股)公司總經理

一、 申請Halal 認證緣由
全球信仰伊斯蘭教的穆斯林(Muslim)人口約有16 億人,佔全世界總人口四分之一,伊斯蘭教對穆斯林生活中的一切行為,諸如食、衣、住、行、育樂、婚喪喜慶、經貿等均有明確規範;凡教法上許可的,稱為Halal(阿拉伯音譯) ,意指「合法」。近年來,馬來西西、印尼與泰國等東協國家加工食品與化妝品進口商大部份要求需通過Halal 認證。為積極參與開發東協國家穆斯林市場商機,台灣美容科技業之化妝品產品宜儘速取得認證,當時因為台灣地區化妝品取得Halal 認證的廠家很少,諮詢同業沒有人知道怎麼申請?或向哪個機構申請?幾經波折輾轉得知台北與台中清真寺都有辦理清真認證,即刻前往洽詢,取回申請表單,並依規定申請而取得化妝品Halal 認證。個人願藉中印尼文化經濟協會刋物發表取得化妝品 Halal 認證之經驗,期與國內同業分享,讓台灣加工食品與化妝品進入東協國家更順利,進而創造更好佳績。
二、 申請Halal 認證經驗分享
(一) 應詳細研讀伊斯蘭 Halal 食(用)品概述,瞭解符合伊斯蘭教法的成分方可添加,以免將來在提供原料來源證明時會造成困擾。
(二) 選擇 Halal 認證機構時,應查證該Halal 認證是否為進口國家所接受。
(三) 安排生產流程時,應盡量避免 Halal 認證產品與非Halal 認證產品共線,
(四) 以免造成交叉汙染。
(五) 確認生產現場無任何供奉、祭祀之設置。
(六) 生產線上設備及器具之消毒避免使用酒精,本公司採用80℃熱水浸泡30 分鐘。
(七) 現行化妝品外銷東協,化妝品GMP 認證為必備條件,所以想要取得Halal 認證之前,最好先取得化妝品GMP 認證,必得事半功倍之效。
(八) 哈拉認證最難防範之處為交叉汙染,其所以會造成交叉汙染為Halal 產品與非Halal 產品共線,為防止共線的交叉汙染,在原料採購時就要開始管制,逐漸把有違伊斯蘭教法的成分捨棄不用,當所有原料皆無疑慮時,就無所謂的共線交叉汙染問題。
(九) 為達到原料管制,在採購原料時,嚴格要求供應商提供原產地證明等資料,證明其原料符合伊斯蘭教法。
(十) 台灣化妝品工廠大部分都是中小企業,在空間及設備上捉襟見肘,無法避免共線,但應盡量安排Halal 生產專線:從原料儲位、秤料容器、乳化、充填等設備皆能獨立出來,避免與有違伊斯蘭教法的成分接觸混用,即可減少交叉汙染的機會。
(十一) 應慎選清潔劑與消毒劑之廠牌,瞭解其成分是否符合伊斯蘭教法。
(十二) Halal 生產線上,不得生產任何含有豬成份或其衍生物之產品。
(十三) 表單填寫必須依照驗證方案的說明與要求詳實填寫,以免補件頻繁,拖延申請時效。
(十四) 產製流程:除繪製流程圖還加註生產條件(如溫度與時間)、使用設備等資料。
(十五) 生產設備清潔、消毒作業程序:本公司提供各生產設備清洗及消毒之GMP 相關文件被核。
(十六) 產品包裝設計圖及外觀標示:本公司提供外盒及瓶器印刷設計圖備核。
(十七) 台灣清真產業品質保證推廣協會來函建議:
由於美妝品的成份比較複雜,本會對於美妝品認證是採全廠或全產線認證。若有代工品或不申請的產品,對我們來說風險較高。若不能整廠認證,必須整條生產線申請驗證,不可以生產非清真的產品。也不能夠接非清真產品的代工。否則構成違約。違約的後果除了立即撤銷證書,還有懲罰性的罰金。
三、 何處可申請Halal 認證

我們所知道的 Halal 驗證機構有如下幾家,但目前是否還有接受申請,請同業自行查證。此外廠商亦可就近洽詢各地清真寺是否可申請Halal 認證。
(一) 台北清真寺
會址 : 106 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二段62 號
電話 : 886-2-23927364 或 2321-9445
傳真 : 886-2-23948390 或 2393-5283
電郵 : info@taipeimosque.org.tw
網址 : http://www.taipeimosque.org.tw

(二) 台中清真寺
會址 : 台中市南屯區408,大墩南路 457 號
電話:886-4-24732519
傳真:886-4-24713383
電郵 : taichungmosque@hotmail.com

(三) 台灣清真產業品質保證推廣協會
會址 :台北市辛亥路一段25 巷3 號3 樓
電話:+886-2-2367-5231
傳真: +886-2-2365-2094
電郵 : thida.info@gmail.com

關於本文所檢附之各項資料及表單的說明:
各申請認證機構都有各自的申請表單及注意事項,但其內容大同小異,以下係以台灣清真產業品質保證推廣協會的資料及表單為例加以說明。
下文所稱本協會乃指台灣清真產業品質保證推廣協會。

四、 伊斯蘭Halal 食(用)品概述
(一) 自古以來人類對食飲的問題,什麼可食飲,什麼不可食飲,各有見解。伊斯蘭教對飲食的規定係來自造物主。阿拉伯文中,「HALAL」意為合法或美好,「HARAM」意為非法或禁止,合法與非法均係針對伊斯蘭教法而言。概略言之,一般植物皆可食,但會使人麻醉、精神萎靡、危害身體健康者,或轉化為酒精類者為非法;水產大體皆合法,但部分兩棲類(如青蛙、蟾蜍)以及爬蟲類(如龜、鱉等)為非法;至於陸棲動物,禁食自死物、血液、
豬、狗以及猛禽與猛獸等;此外,合法之陸棲動物尚需經穆斯林宰殺;經祭拜之任何食物飲料皆屬禁食。
(二) 申請伊斯蘭 Halal 食(用)品驗證之產品,不得含有上述禁食之任何成份,或禁食成份之衍生物,並須區隔或防止其生產設備器具受到污染。
(三) 目前國際清真驗證規定,凡生產清真食用品的工廠或代工廠,不得於同一產線生產任何含有豬成份或其衍生物之產品。簡言之,清真產品的生產線不得與任何含有豬成份或其衍生物之成份的產品共用生產線1。同一廠房內若生產任何含有豬成份或其衍生物之成份的產品,如欲產製清真產品,恐難通過驗證,除非與生產清真產品的產線有實體的牆面區隔,包含原物料、成品之倉儲及備料等皆須有所區隔。

五、 Halal 認證申請程序
(一) 廠商洽詢: 向本協會認可之各地清真寺(以下簡稱各寺)洽詢申請事宜,索取申請書。
(二) 提出申請: 填寫申請書表,並檢送所須文件(如「二、條件與規定」)。
(三) 文件初審:由各寺之本協會駐辦人員進行文件初審後做成初審報告,轉送本協會覆審。
(四) 文件覆審:由本協會進行文件覆審,以確保符合清真食(用)品要求,並通知申請廠商提供補件或改正,直至符合教法要求,由文件審核人員做成文件覆審報告。

(五) 勘查現場:文件經覆審完畢,本協會將請各寺駐辦人員聯絡申請廠商,由廠商安排本協會與各寺驗證人員赴生產現場實際查勘。
勘查內容包括確認原料與添加物及其倉儲、產品製程、包裝、設備清洗以及成品倉儲,並確認生產現場無任何供奉、祭祀之設置以及其他伊斯蘭教法所禁止之產品。勘廠完畢後由稽核人員做成勘廠報告,與文件初、覆審報告合併為申請案報告。

(六) 審查會議:由教法及技術顧問、文件審核人員、勘廠稽核人員開會審查各申請案,決議是否通過,並將結果通知申請廠商。
(七) 驗證簽約:申請案審核通過後,雙方約定簽約日期,本協會將安排公證人見證合約之簽訂並發給證書。
(八) 後續輔導:在合約簽訂後六個月內,通過驗證之廠商必須成立一公司內部之清真品保小組,組員並須通過本協會之清真品保訓練課程。合約期間本協會與各寺將派員訪廠作不定期查驗以確保合約有效執行。
(九) 期滿續約:領證廠商應於合約期滿前至少一個月主動提出申請續約,以利合約延續;本協會得於合約期滿前兩個月寄發續約通知。
1
伊斯蘭教法上定義的「交叉汙染」並非一般的機器設備清潔流程可以去除。

六、 申請驗證須知
(一) 本協會為社團法人組織,辦理伊斯蘭食 (用) 品驗證事務之宗旨,係對國內食(用)品廠商提供服務,當在可能範圍內協助,並輔導廠商取得驗證。

(二) 申請驗證分為新申請、申請續約、變更品項等三類,各類申請案均請填寫本協會專用申請書並惠付申請工本費。新申請係指申請者針對某(幾)項產品初次提出申請「伊斯蘭Halal 清真食(用)品證」(以下簡稱「清真食(用)品證」);申請續約係指已與本協會簽約且領有食(用)品證之廠商,於其合約之效期屆滿至少一個月以前,針對相同產品提出申請續約;申請變更品項係指已領證廠商在合約期間針對其合約產品作任何變更,包括變更品名、成份、原料來源 (特別是供應商或製造商之異動)、代工廠,以及增加或刪除品項等。

(三) 辦理驗證所需時間依個案而定。文件審核階段,端視廠商配合之快慢及所提供之資料文件是否符合需要而定,一般至少需三週以上,請確實遵照本須知辦理,以利審核作業。文件是否齊備,檢送文件所用產品、成份名稱是否一致,產品各項成份及添加物是否合乎伊斯蘭教法,相關證明文件是否齊備、並符合效期、而其內容無疑慮,是否須由廠商補提文件或特定檢驗報告等等,均影響審核所需時間。至於勘廠與簽約階段端視貴我雙方之配合,所須時間通常較少。廠商如有特殊時效需求,請於申請時告知,本協會得視情況以特案方式處理。

(四) 申請者同意遞交本會之所有文件由本會保管留存,若須留底,請於寄送本會前自行影印留存。所有文件及申請工本費一經送交本會,概不退還。本會承諾對申請者所提供之文件資料妥善管理,並盡保密之義務。

七、 申請Halal 認證須檢附文件
(一) 已詳閱並願完全遵守本協會伊斯蘭Halal 食(用)品驗證方案之「條件與規定」
(二) 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或變更登記事項卡影本
(三) 工廠登記證影本
(四) 本申請書(含附件一及附件二)
(五) 原料清單列表(附件三)
(六) 工廠平面圖
(七) 產品產製流程圖及詳細說明
(八) 生產設備清潔、消毒作業程序
(九) 產品包裝設計圖及外觀標示
(十) 光碟(包含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及產品包裝設計圖)
(十一) 申請工本費收據影本
(十二) 其它文件(請說明,例如HACCP, ISO, GMP 或其他 )。

八、 驗證條件
(一) 本協會簽發伊斯蘭 Halal 清真食(用)品證,係對國內外所有穆斯林消費者宣告,經本協會驗證之產品為符合伊斯蘭教法之食(用)品,可以放心食用,乃是承擔一項嚴肅的宗教責任,因此本協會辦理驗證態度嚴謹審慎。申請驗證之廠商(以下簡稱申請者)與本協會雙方,必須以誠實互信之原則為合作基礎。為保護申請者之權益,本協會對申請者填報之資料均作密件處理。

(二) 申請者必須同意完全遵守本「條件與規定」;一經本協會收到申請書,即表示申請者已詳閱並願完全遵守本「條件與規定」。
(三) 本表所填資料須為最後之確定資料,自送件起,至申請案核准、公證簽約後之三個月內,將不接受增加或變更品項。
(四) 通過審查並與本協會簽約獲發清真食(用)品證之廠商,應切實履行合約之規定,如有任何違約情事,本協會將立即收回並註銷該清真食(用)品證(驗證廠商且須放棄一切印有Halal 清真標記之包裝及標籤並寄來本協會繳銷),違約者並須依約無條件給付本協會懲罰性違約金(依合約所定金額),並同意放棄法院之優先抗辯權。本協會並得向穆斯林或一般大眾或國外清真認證單位公佈違約情事及違約廠商已喪失本協會認證之事實。
(五) 為確保本協會證書獲得國際認可,本協會除須符合國外清真驗證單位之清真規範外,並須定期向個單位寄發本協會驗證之廠商名單、不續約名單及違約廠商名單。
(六) 本協會對於所發清真食(用)品證相關事宜之認定即為最終決定。

九、 Halal 認證申請表介紹
(一) 「伊斯蘭 Halal 食(用)品」認證申請書-美妝品v2
1. 認證申請書如下:
社團法人台灣清真產業品質保證推廣協會
「伊斯蘭Halal 食(用)品」認證申請書-美妝品

 

2
如經多家工廠製造,請詳列各廠資料

2. 申請認證產品及成份表(附件一)
附件一申請認證產品及成份表

3. 其他不申請驗證產品及成份表(附件二)
附件二 其他不申請驗證產品及成份表

4. 原料及添加物明細表(附件三)
附件三 原料及添加物明細表

(二) 申請書填寫說明
1. 申請書填寫不全或文件不齊之申請案,恕不受理;申請書與文件請以打字處理,請勿手寫,以避免難以辨識;申請書格式不可自行更改,各欄所有空格均須填寫,不可留空;
2. 申請者送件前請確認完全遵照本「條件與規定」填寫申請書,並已檢齊所須文件,以免延誤時效;申請書與文件請以郵寄或快遞方式送達各寺或本協會,恕不接受傳真申請。
3. 檢送之所有文件均須為正式文件:所有文件,請加蓋公司正式印信;由其他任何第三方公司(含申請者)出具之文件,均須使用印有該公司銜之正式信紙,並加蓋該公司之正式印信以及申請者之公司印信。此外如需補充其它文件,當以本協會告知為準。
4. 申請驗證之產品,如經多於一家工廠製造(製程分段),每家工廠之資料均須填入申請書,並須由各廠提供其工廠登記證、所製造部分之生產流程圖與詳細說明、及設備清洗作業程序;亦請說明各廠所製(半)成品之銜接細節。
5. 填寫附件一:「產品及成份表」:
(1) 本表以產品為主,欲申請驗證之所有產品均須填入,每項產品佔一格, 請每項編列一序號, 並可分類 (A1,A2,A3,…;B1, B2, B3…)。
(2) 每項產品均須填寫中英文品名,且須與成品外包裝之品名相符;如有外銷用特殊品名,亦須條列並加註說明。
(3) 各項產品所含之所有成份之中、英文名稱均須詳實填報(填入成份欄),不可遺漏,即使依法令無需於包裝上標示之成份、添加物或加工助劑,亦請填列,以便判別是否合於清真規範。各項成份之名稱須與相關證明文件之名稱一致,以利核對。
(4) 如某項成份並非原物料或非原狀(如加工品、萃取物…),請另提供組成該成份之各項成份及原物料品名;如該成份並非由貴公司(工廠)自行產製,請檢附原製造商或加工廠提供之文件(國外亦然)。此外如需其他文件,當依本協會告知為準。
(5) 包裝規格欄內請列明產品之包裝方式、容量、數量、包材等;「包裝外觀標示」包含貼標、包裝袋(或盒)圖樣等足以顯示成品包裝之外觀以及包裝上之文字,請寄A4印本以利存檔。
6. 填寫附件二:「不申請驗證之產品及成份表」:
(1) 為評估並排除交叉汙染之可能性及疑慮(請參見「伊斯蘭教法之交叉汙染」)說明,申請廠商(含已領證廠商)所有不欲申請清真驗證之產品皆須列於附件二,填列方式同附件一;序號請依序填入( Y1, Y2, Y3, Y4…)。若公司全產品皆已提出申請清真驗證,則請於附件二的欄位中填寫「無」。
(2) 「共線」係指共用生產設備。凡任何不申請驗證之產品(附件二)與任何驗證產品(附件一)共同使用任何一件或多件生產設備、工具或器皿,請一律於「共線」欄中打。

7. 如某項成份本身係加工製品,內含油脂、菌種、或動物成份等添加物,請提供成份、使用之酵素名稱、培養基成分等,必要時提供製程,以說明其原物料成份(請勿提供化學成份或性狀分析);如為萃取物,請提供萃取過程並說明所使用之溶劑 (solvent);並請檢附貴公司與供應商之採購合約或進貨單及其HALAL 食(用)品證影本;必要時,得要求申請廠商提供產品之油脂、乙醇或DNA 等檢驗報告,檢驗之項目依本協會告知為準。

8. 所有提供Halal 證(須在效期內)的原物料,必須同時檢附最近一次的進口報單(價格可以遮住)。
9. 所提供之證明文件皆須為正式文件(印有公司銜),不得塗改;如為外文文件請適當加註中文或附中文譯本,並請簽章以示負責;分析、檢驗報告或證明文件之簽發日期應為最近三個月之內。
10. 生產設備之清潔、消毒作業程序,需清楚說明清洗作業之程序及所使用之清潔劑、消毒劑品名及成份。
11. 申請時請將現有包裝標示送審。產品中、英文名稱須明確,不可多項產品對應同一產品名稱。簽約發證後,驗證廠商欲將包裝標示做任何變更前(包括加印Halal Logo 或標籤),均須事先經由本協會確認及取得書面許可。

12. 填寫附件三:「原料及添加物明細表」:
(1) 本表以產品原料、添加物以及加工助劑為主,列於附件一及附件二之所有產品原料(成份) 、添加物以及加工助劑均須填入本附件(附件三)。
(2) 為確保驗證產品在合約期間之產製符合清真品質保證之要求,附件三須列為合約之附件一併公證。在合約期間,廠商欲進行任何與表上所載相異之變動,皆需於變動發生之前向本協會提出「申請變更」,待本協會確認申請者所做之變更不影響產品之清真狀態之後,始可變更。否則視同違約。
(3) 「製造商」、「供應商」以及「產地」欄請確實填寫,「製造商」欄請勿填入供應商或貿易商的名稱。
(4) 「添加該原料之認證產品序號」欄,請填入含有該項原料之所有產品序號(附件一及附件二)。
(5) 待本協會確認表中內容無誤後,請廠商備妥本表一式三份,表末須由填表人(同時為申請廠商之公司內部清真事務負責人)以及公司負責人或經理簽名並蓋章後寄交本協會。

十、 文件初審與覆審
通知申請者補件起一個月內若無回應,本會將主動聯絡申請者詢問進度。若補件取得有困難,請主動與本會聯絡,本會當就所知提供建議以協助,如自通知補件起兩個月內無回應,本會將予主動結案,倘日後有意申請,請重新提出申請。

十一、 勘查現場
(一) 文件審核作業完成後,由申請者安排陪同本協會(含各寺驗證人員)赴生產現場實際查勘;本協會與各寺驗證人員前往勘廠之往返交通費,由申請者負擔(實報實銷)。
(二) 申請者向本會申請伊斯蘭Halal 清真食(用)品證,必須對本會完全坦誠,亦係申請者向本會展現坦誠及有意遵守清真規定之決心。本會勘廠之目的在於確認申請案文件之陳述,並釐清任何疑慮,決非刺探機密。倘申請者以商業機密或者know-how 等任何理由拒絕本會勘驗人員勘查工廠的特定區域,則審查無法完成,並招致疑慮,申請案將無法通過。若委由代工廠生產,申請者有責任於本會前往勘廠前先與代工廠溝通,確定代工廠願意全力配合本會稽核人員進行勘廠。
(三) 勘查現場當天,應以生產線上正在生產申請驗證之產品為原則,若因生產排程難以配合,則至少要正在生產使用相同產線(產製程序與申請驗證產品相同)的產品。若原料倉內無備料,請事先告知,以免影響勘驗結果。
(四) 勘驗項目包括確認原料與添加物及其倉儲、製程、設備清洗、包裝、成品與倉儲,確認生產現場無交叉汙染之虞,並確認生產現場無任何供奉、祭祀之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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