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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新投資法與相關稅負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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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印尼投資專刊

印尼新投資法與相關稅負分享

郭財發/中印尼文化經濟協會秘書長

一、 前言
印尼為全世界擁有最多群島的國家共有約17,000 個島,國土面積2百萬平方公里,領海面積5.8 百萬平方公里,海岸線長約8.1 萬公里,境內共劃分成33 個省與雅加達特別首都區,33 個省名及地理位置。2010 年人口約2.37 億人,全國勞動人口15 歲以上約10,820 萬人,其中20-39 歲之年輕勞工約4,000 萬人1,可從事勞動的年齡層約在15~65 歲,預估於2025年工作年齡層可達到最高峰。印尼具地理位置之優勢,恰位於南太平洋、麻六甲海峽和印度洋交接處,且超過一半國際海運航經印尼海域。2011 年印尼人均GDP 約3,520 美元,其中內需約占60%以上,如此龐大內需消費市場確實不容忽視。

2010 年GDP 成長率6.1%,2011 年GDP 成長率達6.5%。近年來,印尼除具經濟成長和地理的優勢外,印尼境內豐富的天然資源與低廉的年青勞動力和低工資,亦是吸引外資的原因。印尼目前為世界棕櫚油最大生產國,其他如銅礦、鎳礦、金礦、煤礦及椰子等的產量也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此外,自2004 年10 月20 日蘇西洛(Susilo Bambang Yudhoyono)政府上台以來,政治局勢穩定,經貿表現亮眼,累計至2010 年己成為台灣第8 大投資國2,台商2010 年全年在印尼投資依金球各國投資金額排名第17 名,投資金額47.5 百萬美元3。

2007 年4 月26 日頒佈(No. 25/2007)新投資法,制定許多外資投資優惠條款和劃定多處國家級特別經濟區(SEZ)4 ,為促進經濟改革增加動能,2010 年3 月23 日印尼與國會正式通過所得稅修正案,同時亦公佈已備妥企業可和政府合資的多項基礎建設計畫,包括付費公路、鐵路、海運、自來水和發電廠等 5,期望借力使力共同開發境內資源,進而促進印尼經濟快速發展。

1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資深副總劉景中,印尼投資環境及其商機簡報稿,2011 年8 月17 日,第19 頁
2
中華經濟研究院推動印尼經濟合作協議可行性研究座談會簡報稿,2011 年8 月22 日,第2 頁
3
印尼投資協調委員會國際合作處長,第17 屆台印尼經濟合作會議簡報稿,2011 年2 月24 日
4
SEZ 為Special economic Zone(特別經濟區) 簡稱,在印尼境內劃定特區專供製造外銷產業、物流專區和技術研發等

2000 年8 月4 日頒佈勞工法(Trade Union Law No.21 0f 2000)規定員工被開除雇主需支付遣散費,工運期間員工可隨時離開工作崗位,確實過於保護勞工,對外資造成很大衝擊。印尼政府體認2000 年8 月4 日頒佈勞工法影響外資投資意願的嚴重性後,在2003 年重新修訂勞工法(Law No.13 of 2003)6,雖然把不合理條款删除,但還是存在許多不合理的條款,外資在進入印尼投資之前,宜先深入勞工法令作為建立公司制度之依據,以觧決勞資問題,因受篇幅限制將在本協會2012 年刊再撰稿刊登。

二、 新投資法
印尼2007 年4 月26 日頒布新投資法(Investment Law No.25/2007),目的旨在改善商業活動所需營業登記和行號設立之時間與契約履行程序的繁瑣,以及提昇行政效率等,並將1967 年之「外國投資法」及1968 年之「本國投資法」合而為一。新投資法( No.25/2007)
主要規定如下7:

(一) 新投資法的特點

1. 對外資在印尼投資之商業活動秉持平等互惠原則。
2. 不規定最低投資之資本支出。
3. 資金與營業利潤可自由匯回。
4. 外資投資具法律保證。
5. 爭議之處理。
6. 提供外資投資服務。

(二) 單一窗口服務簡化投資作業程序 8

1. 不論是否需核發營業執照之營業登記,從開始申請至核發所需之文件均採單一窗口服務,所有有關部會署及地方行政單位均需派員至BKPM(Investment Coordinating Board,印尼投資協調委員會)辦理投資簽證/許可證和服務等。BKPM主要負責促進外國與本國之各項對內投資並審核批准於印尼境內的投資案,財政部則主管銀行與保險產業之投資案件,印尼能源部則主管石油與天然氣。

5
印尼投資協調委員會國際合作處長,第17 屆台印尼經濟合作會議簡報稿,2011 年2 月24 日
6
外貿協會國際商情雙週刊,印尼勞工法嚴苛與台商因應作法,2010 年1 月27 日,第285 號,第47 頁
7
印尼投資協調委員會國際合作處長,第17 屆台印尼經濟合作會議簡報稿,2011 年2 月24 日
8
中印尼文化經濟協會秘書長,2011 中印尼文化經濟協會年刋,2011 年11 月20 日,第31 頁


2. 簡化投資作業程序和減少申請作業之成本,例如過去申請作業程序要獲得投資核准信函至少必需十天以上的工作天,而新的申請辦法則只需一天的工作天,至於要獲得商業執照則
視各商業類別不同,所需工作天數亦有所不同。

3. 外資投資登記程序分成下列三個階段
(1) 核准階段:由法務部審查驗證。
(2) 籌設階段:由各省份負責審理設立地點、土地所有權
和建物建照。
(3) 營業階段:由執照技術部門負責管理。

(三) 建立國家級單一電子系統服務 9
為提昇印尼境內投資競爭優勢,建立國家級單一電子系統為印尼政府近年可提供完整的投資服務首要工作,具有下列特點:

1. 統一提供印尼境內投資環境資訊供投資者評估;投資環境資訊包括自然地理、語言種族、運輸交通與港口設施、電力與燃料供應、蘊藏自然資源以及各省商業條款等,據此外部環境資料再檢視投資者之自己之優勢,再決定界性功能。

2. 投資資訊和執照處理可形成標準作業程序。
3. 申請案件之追蹤。

(四) 利用再生能源之企業可獲關稅和租稅之優惠 10
1. 免加值稅(Value-Added Tax,VAT):外資需要進口之機械設備和零件可免加值稅,但是否免加值稅需視各省商業條款而定。
2. 免進口關稅:外資需進口之設備和零件可享有免關稅之優惠。
3. 根據國家預算法和財政部法規(No.24/PMK.011/2010),利用再生能源的企業所發生有關租稅費用由政府負擔。
4. 營業所得稅提供下列優惠。
(1) 所得稅每年可減少 5%,連續六年共可減少30%11。
(2) 可加速資本支出攤提。
(3) 分紅稅率可降至 10%以下,以免投資雙重扣稅。
(4) 企業營運五年以上但最高十年內發生虧損,可再給予
一年優惠補償措施。
9
中印尼文化經濟協會秘書長,2011 中印尼文化經濟協會年刋,2011 年11 月20 日,第32 頁
10
中印尼文化經濟協會秘書長,2011 中印尼文化經濟協會年刋,2011 年11 月20 日,第32 頁


(五) 外資工作人員進出簽證及停留期限
1. 最高享有停留二年之簽證。
2. 連續停留二年可獲永久居留。
3. 12 個月或24 個月多次進出簽證。
4. 永久居留權工作人員可享有 24 個月內多次進出。

(六) 土地建物使用權
1. 租賃權 35 年,可再展延25 年,亦可再重訂35 年共95 年。
2. 建物所有權 30 年,可再展延20 年,亦可再重訂約30 年共 80 年。
3. 土地使用權 25 年,可再展延20 年,亦可再重訂約25 年共70 年。

(七) 設備和原物料進口免關稅期限 12
1. 企業籌組期間可享 2 年設備進口免關稅。
2. 企業開發期間可享 2 年設備進口免關稅。
3. 企業除服務業外,至少必需使用印尼國內製造設備達總價值30%以上。
4. 企業除服務業外,於進入生產階段可享有 4 年進口原物料免關稅。

(八) 依產業別與公司設立地點提供以下優惠 13
1. 投資抵減應納稅額最高至投資金額之 30% (即類似台灣之投資抵減) ,印尼新投資法下的投資抵減(InvestmentAllowance,投資補貼),係以投資金額之30%為抵減上限,抵減年限為6 年,也就是將投抵金額平均分成6 年扣抵應納所得稅額(每年可減免5%)。
2. 允許以加速折舊法提列折舊。
3. 以往年度虧損扣除年限延長至 8 或10 年。
4. 分配給個人股東之股利扣繳稅率降低至 10%,詳見下述公司與個人所得稅。

11
2011 年8 月財政部長公布對投資在1 兆Rp(印尼盾)以上之業者,可擁有5~10 年的免稅優惠,涵蓋的
產業包括基本金屬、煉油、石化、再生能源
12
中印尼文化經濟協會秘書長,2011 中印尼文化經濟協會年刋,2011 年11 月20 日,第33 頁
13
經濟部投資業務處,印尼投資法規勞動法及稅務,2009 年12 月3 日,第4 頁


三、 公司與個人稅捐
印尼2007 年4 月26 日頒布新投資法後, 亦陸續進行印尼稅法制度的改革,2010 年3 月23 日印尼與國會正式通過所得稅修正案調降營利事業所得稅以及引進國際最新租稅概念,以期加強印尼競爭力,吸引更多外國資金投資印尼。

(一) 營利事業所得稅
目前印尼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率2009 年為 28%,2010 年3月23 日印尼與國會正式通過所得稅修正案降為25%14;若公司已發行股票40%以上在印尼交易所流通交易,並符合其他相關規
定者,則該公司之營所稅率將有機會降低至20%。而外國公司在印尼之分公司將其盈餘匯回至海外總公司時,須按20%稅率扣繳分公司利潤稅(branch profit tax)。
根據2010 年3 月23 日印尼與國會正式通過所得稅修正案,年收入500 億Rp 以下的中小企業減徵50% ,上市公司減徵5%所得税,红利税上限從20% 降至10%。

印尼營利事業所得之計算是以其本年度收入總額減除各項成本費用、損失及稅捐後之純益為所得額,減除項目包括薪資、利息、租金、權利金、壞帳、保險費、管理成本、折舊與折耗
費用、營運損失與政府核准公司提撥之退休金等。不可抵減項目則包括股利、慈善機構捐款與所得稅費用等。前五年內各期虧損,得自本年度淨利中扣除以計算課稅所得淨額,特定行業適用之虧損扣抵期間可長達十年。虧損前抵(loss carryback)在印尼稅法下則是不被允許的15。印尼課稅年度一般採曆年制,營利事業或執行業務者應保存帳簿憑證及會計紀錄,以供未來印尼稅捐稽徵機關查核。自2008 年起,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須於會計年度終了後4 個月內完成。
14
印尼雅加達郵報,2010 年3 月23 日。


(二) 個人所得稅
印尼稅法主要是以居住者與非居住者身份區分課徵;居住者係指連續12 個月內在印尼居留合計滿183 天以上者,或在印尼居住並有意願於當地長期居留者,非居住者係指在印尼居留
少於183 天者且無意願長期居留者。印尼居住者 (即稅務居民),應就其印尼境內外全部所得合併計算綜合所得稅。非印尼稅務居民(即非居住者),則僅就印尼來源所得課稅。另外印尼
於股利所得的課稅所並無設算扣抵制度,因此印尼稅務居民收到之股利,在公司配發階段,需按給付額10%扣繳,個人在收到股利後,須再納入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納稅,公司配發階段所扣繳之稅額,並無法自個人結算申報應納稅額中扣抵16。

1. 個人所得課稅
印尼個人所得可分為(1)職工所得(2)營利所得或執行業務所得以及(3)其他所得等三大類。綜合所得稅係將上述各類所得加總,並減除免稅額及扣除額後之綜合所得淨額課徵。
印尼籍或印尼居民皆須申請稅籍編號,每年三月底前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1) 職工所得:係指雇主以現金形式支付給員工的報酬;包括薪資、工資、加班費、妻子/孩子相關補貼、居住及交通補貼、員工紅利、退休金與資遣費等。

(2) 營利所得或執行業務所得:營利所得係指個人以營利事業形式進行商業活動所取得之所得,而執行業務所得則為獨立執行業務者(如律師、建築師、公證人、諮詢師等)取得之報酬。依規定,執行業務者至少應設置日記帳一種,詳細記載其業務收支項目,但全年所得額低於18 億印尼盾(Rp)者可選擇不設置帳簿,而依標準公式計算課稅所得。
(3) 其他所得:包括股利、利息、權利金、財產交易所得、機會中獎所得、債務免除之利得、以及匯兌利得等多項所得。
15
經濟部投資業務處,印尼投資法規勞動法及稅務,2009 年12 月3 日,第7 頁
16
經濟部投資業務處,印尼投資法規勞動法及稅務,2009 年12 月3 日,第8 頁


2. 免稅額與稅率
(1) 免稅額:印尼個人基本免稅額起徵標準從年收入1,320 萬Rp調整為1,586 萬Rp 17,若有配偶者,則額外享有 1,320,000 Rp之免稅額,但妻子若獨立賺取盈利所得或職工報酬,則配偶免稅額可提高至15,840,000 Rp。若納稅義務人有扶養親屬時,則每位親屬可額外享有 1,320,000 Rp的免稅額,但是受扶養親屬人數不得超過 3 人。薪資所得的5%亦可享有免稅優惠,但上限為每年 6,000,000Rp (或每月500,000Rp)。至於個人提撥之退休金或依社會安全制度規定提撥之退休基金,亦可自所得額中扣除。
(2) 稅率:印尼個人綜合所得稅係採累進稅率課徵,根據印尼所得稅法No. 36 / 2008 之規定,年課稅所得50 百萬 Rp 下課徵5%,50 百萬Rp 至250 百萬Rp 部分課徵15%, 250 百萬Rp至500 百萬Rp 部分課徵25%,500 百萬Rp 以上部分課徵30%。另自2001 年起,資遣費及自核准之退休基金取得之一次性退休給付將不納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而是另行按規定課稅級距以及累進稅率計算所得稅:低於25 百萬Rp免稅,所得25 百萬Rp至50 百萬Rp部份課徵5%,50 百萬Rp 至100 百萬Rp 部分課徵15%,100 百萬Rp至200 百萬Rp 部分課徵15%,200 百萬Rp 以上部分課徵25%。退休金給付中屬雇主提撥支付的部份則免稅 18。
17
印尼雅加達郵報,2010 年3 月23 日。Rp(印尼盾)波動較大,歷年(2007-2012 年) 1 美元約在10,300Rp 至8700Rp 之間。


(三) 公司股利、利息、權利金扣繳稅率19
1. 股利
印尼是採全球來源所得課稅的國家,在印尼公司所收到之股利,不論來源為何,均須納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印尼被投資公司投資有盈餘時,分配股利予當地投資公司時,係先按15%稅率扣繳,該扣繳稅額可於投資公司申報當年度營利所得稅時作為扣抵。若分配股利予外國公司股東,除非可適用租稅協定中較低之扣繳稅率外,須按給付額扣繳20%完稅而分配給個人股東之股利扣繳稅率降低至 10%。
2. 利息
印尼公司所收到之利息,不論來源為何,均須納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外國公司則於收到源自印尼境內之利息時以扣繳完稅。印尼公司支付當地其他公司之利息,一般係按給付額之15%扣繳稅款,該扣繳稅額可用以扣抵該貸款公司當年度之營所稅,但取自印尼銀行業者或外商銀行在印尼分行之利息收入,則由銀行按20%稅率扣繳完稅;支付予外國公司之利息,除非可適用租稅協定中較低之扣繳稅率,一般係按給付額扣繳20%。

3. 權利金
印尼公司支付當地授權公司之權利金,一般按給付額之15%扣繳稅款15%,該扣繳稅額可用以扣抵該授權公司當年度的營所稅;給付權利金給外國公司時,除非可適用租稅協定中之優惠稅率,一般須按給付額扣繳20%。
4. 每月 10 日前應將上個月內扣繳股利、利息與權利金扣繳稅款繳交政府。

(四) 資本利得
資本利得在印尼視為一般所得課稅,而資本損失則可於稅上列為扣除項目。外國人出售印尼當地的資產時,原則上應按處份所得課徵5%資本利得稅,惟目前僅針對外國人處份當地公
司股份課徵資本利得稅。在印尼證券交易所買賣上市之有價證券,賣方須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之0.1%,繳交證券交易稅。
18
經濟部投資業務處,印尼投資法規勞動法及稅務,2009 年12 月3 日,第8 頁
19
經濟部投資業務處,印尼投資法規勞動法及稅務,2009 年12 月3 日,第9 頁


(五) 加值稅與其他間接稅20
1. 加值稅
印尼採行加值稅(Value-Added Tax,VAT)系統,不論在其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皆應課徵加值稅10%,而特定貨物、勞物以及外銷貨物之加值稅率為零,故外銷貨物原料在進口時所課徵之加值稅,可辦理退稅。
2. 其他間接稅
(1) 奢侈稅:印尼商品在進口、製造或運送時,會被課徵 10%-75%不等之奢侈稅印尼奢侈稅稅率分10%、20%、30%、40%、50%及75%等六大類;其中家電用品、運動用品、空調設備、視聽器材及攝影設備為10%;其他家電用品、住宅及公寓、影視設備、烘碗機及微波爐等電磁設備、香水為20%;船用設備、高爾夫球、潛水及滑水等其他運動用品為30%;酒類飲料、皮革製品、絲織或羊毛地毯、水晶製品、貴重金屬製品、休閒機動船、飛船、手槍彈、特殊鞋、貴重文具、陶瓷製品及精緻石製品為40%;精緻動物毛毯、其他航空器、高爾夫球桿等其他運動器材及手槍為50%;其他貴重金屬或珍珠製品及豪華郵輪為75%。
(2) 印花稅:印尼針對金融交易、契據(deeds)與收據(receipts)則須課徵印花稅。印花稅之稅額計有(3,000 Rp 及6,000 Rp 兩種,6,000 Rp 適用合約、公證文件、土地權狀及金額在1,000,000 Rp 以上之文件;文件金額在500,000 Rp 至1,000,000 Rp 之間適用3,000 Rp 之印
花稅,500,000 Rp 以下者則免;但支票無論金額大小均適用 3,000 Rp 印花稅)。
(3) 土地與建築物稅:土地、建築及永久性之結構物每年均須繳交土地及建築物稅,金額通常在該等財產價值的千 分之一。取得價值大於6,000 萬Rp 之土地與建築物時,須按取得成本支付5%之土地與建物稅,但合併移轉資產或移轉資產予親屬時則可免除課徵土地與建物稅)。
20
經濟部投資業務處,印尼租祝,2010 年9 月,第2 頁


(六) 避免重複課稅協定 21
台灣係於1995 年3 月1 日在台北與印尼共同簽署「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該協定自1995 年11 月7 日起生效實施後,國人至印尼發生個人為政府提供勞務之報酬,
教師、研究人員與學生交流活動之報酬,均可避免重複課稅。

投資於其他行業之利息、股利、權利金收益等重複課徵之稅額亦不得超過收益總額之10%。

四、 結論
印尼政府於2007 年4 月26 日頒佈(No. 25/2007)新投資法,同時制定許多外資投資優惠條款,為促進經濟改革增加動能,又於2010 年3 月23日國會正式通過公司營利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修正案,降低公司營利所得稅,凡年收入500 億Rp 以下的中小企業減徵50% ,上市公司減徵5%所得税,同時亦降低最低個人免稅額度,除外,新的投資政策涉及的優惠租稅、進口設備以及原物料關稅減免等誘因,將可吸引利用再生能源之企業進駐,單一窗口服務,若地方與中央充份配合,未來將可再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

印尼的GDP 組成結構觀察,國內消費支出為歷年來印尼GDP 組成的最大部分,佔GDP 的60%以上,而且預估還會持續成長,未來國內市場龐大商機和低工資投資環境,值得企業及早瞭解何種產業具發展之潛力,並趁勢投資各項政府優惠重點產業,事先作進入所有準備工作,進而在印尼成功後,再前進東協市場。

21
經濟部投資業務處,印尼租祝,2010 年9 月,第3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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