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此間媒體本(2014)年8月20日報導,東協及各會員國之行政單位已廣泛談論過2015年年底形成AEC後帶來相關影響與衝擊,惟真正的核心問題為:「AEC將如何影響東協6億人口之民眾」。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iton;ILO)及亞洲開發銀行(ADB)針對該問題進行1份調查報告,並已轉送東協秘書長Le Luong Minh參考。
該研究報告資料顯示,一般人身處經濟變遷中之勞動市場,最重要的關切點在於如何找到一份穩定並擁有合理薪資的工作。未來AEC成立並運作正常之情況下,迄2025年將可望增加7.1%之區域經濟成長率,並創造1,400萬個就業機會,部分產業將更蓬勃發展,惟部分產業則可能會遭受衝擊,導致失業情形,失業之民眾未必擁有合適的技能符合因AEC形成所創造出新的工作職務。此外,生產力的提升可能帶來更多的薪資收入,惟除非成立有效的薪資訂定機制,否則大多數的民眾無法受惠。
為因應東協區域內進一步之經濟整合,東協各會員國領袖應賦與3項優先任務如下:
(一)正面管理暨促成組織架構變革:除了投資基礎建設及實施完善的工業部門別政策外,東協並需促進“軟性”基礎建設(soft infrastructure),包括投入改善教育及技職訓練系統,以培養企業所需人才。另變革過程中,應透過強勢的社會保護系統,針對中小企業業主及其他易受損的成員提供必要協助。
(二)經濟成果帶動繁榮共享:藉由薪資與生產力的連結,促進員工受益,並提升企業競爭力。惟前提是薪資訂定制度的建立,採用最低薪資保障員工,以及強大的集體協議(collective bargain)機制允許僱主與工會進行協商,有效改善工作環境條件及提高生產力。至繁榮共享不僅要擴大創造財富利基,同時需達公平發展,並讓更多民眾受惠。因此東協需採取實際行動,落實真正性別平等並尊重移民勞工的權益等。
(三)東協各成員國需加強區域合作:東協宿霧宣言(Cebu Declaration)由各成員國領袖同意,共同協助勞工移民創造一個合宜的、人道的、具生產力的、有尊嚴的、有報償性的(remunerative)就業環境。顯示東協已建立“達社會保護的公平途徑”,目前欠缺的是如何將文件上的宣示轉化為實際行動,爰加強區域內合作有其必要性,並可擴及技術相互承認、勞動市場資訊分享與研究分析等領域。
四、綜上,預計於2015年底成立之AEC將成為東協重要轉折點(crossroad),設若上揭優先任務能夠有效被採用實踐,則東協將全面朝向公平經濟整合暨繁榮分享的目標邁進;惟如東協各成員國領導人無法付諸行動,則AEC成立的後果將加深其不公平性,且受惠範圍無法落實於區域內大多數的民眾。